樹德科技大學金融管理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105年4月2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幹部會議通過
-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為依樹德科技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設立之學生團體,以服務本系師生為宗旨,以追求學術、知性、快樂、希望為目的。
第二條 本學會名稱為樹德科技大學金融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三條 本學會之任務如下:
1. 建立共識,增進師生交流,凝聚同學情感;
2. 保障同學權益,作為學校與同學間之橋樑;
3. 增長與金融與管理相關之專業知識及技術;
4. 協助同學解決生活及課業之問題;
5. 處理校方或系主任及本學會指導老師所交付之事項。
- 會 員
第四條 本學會之當然會員及一般會員資格如下:
當然會員:為本系在學且已繳費會員。
一般會員:為本系在學會員。
第五條 當然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 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並享有優惠之權利。
2. 享有本會資源之權利。
3. 被選任為本會幹部之權利。
4. 具有本會正副會長之選舉及罷免權。
第六條 一般會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 參與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2. 提供本會意見及建議。
3. 參與會員大會並擁有發言、提案、表決及提交複議之權利。
4. 具有本會正副會長之投票及罷免權。
-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學會會長對內綜理及督導會務,並擔任幹部會議主席,對外則代表本學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副會長不能代理時,則由活動部長代理之。
第八條 本學會設置副會長一人及其他幹部若干人,承會長之命協助處理本學會事務,上述人選由前任部長指定經指導老師同意後聘任之,免職亦同。
第九條 本學會下轄器材部、財務部、公關部、活動部及文宣部,各部分別設置部長及副部長各一人,各部業務範圍經會長召開部長會議決議後核定之,變動時亦同。各部業務範圍如下:
一、器材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部員3名
(一) 活動器材租借;
- 二) 活動攝影、錄影;
- 三) 器材管理與保養修護。
二、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部員4名
(一) 年度預算編制;
(二) 系學會費、活動費、出納管理、補助申請;
(三) 管理經費流動、審查預算;
(四) 帳戶管理;
(五) 編制收入支出表。
三、公關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部員8名
(一) 活動接洽、宣傳活動;
(二) 借用活動場地;
(三) 訂購活動所需餐點。
四、活動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部員6名
(一) 撰寫及統整活動計畫書、督促活動進度及活動編排;
(二) 年度活動彙整;
(三) 成果報告之後續處理。
- 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部員8名
(一) 統整會議紀錄;
(二) 製作海報及簽到表;
(三) 系學會公假申請。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條 本學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未舉行會員大會期間則由學會幹部會議代行職權。學會幹部會議由本學會幹部及系學會成員所組成,其決議由本學會執行之。
第十一條 學會幹部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協助會長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
二、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三、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案;
四、於每學年度下學期結束前選舉出下學年度會長
五、管理本學會各項資產及綜理日常會務;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臨時會議則於會長認為必要,或經一般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時召開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經出席人數之過半數同意後執行之。但下列事項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執行之:
一、訂定與修改本學會章程;
二、議決預、決算
三、會長之罷免;
四、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 選舉罷免
- 本學會正副會長提名方式為自由提名制,且正副會長需聯名登記。
- 學會之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提名資格如下:
- 學會之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提名資格如下:
第十六條 正副會長候選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違反校規遭重大處分者;
五、應屆畢業生。
第十七條 正副會長候選人需有全體會員百分之十五以上投票,且有效票數中得票最高者為當選人。
第十八條 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選委會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三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選委會。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全體會員為法定罷免人,系學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由本會會員向本學會提出罷免提議案,但就職未滿三個月者,不得提罷免提議案。
第二十條 正副會長及其他幹部如有下列情事,本會會員即有提出罷免權利:
一、發生重大違規事件者;
二、召開學會幹部會議出席率低於學期二分之一者;
三、違反其他重大事件者。
第二十一條 據樹德科技大學日間部學生自治組織選舉罷免辦法執行學會之選舉罷免相關事務。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為新臺幣參仟元整,除其他例外情況外,須於入學後一個月內繳清。
二、學校補助款;
三、善心人士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系費收取辦法如下:
一、本系學生應於大一上學期繳完四年之系費。轉系生、轉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不在此限。
二、以入學和入系時間起始計算繳交金額。
三、低收入戶和經濟困難之學生【須出示公所開設之證明】得以分期付款。
四、繳交金額如下:
(一)本系會費為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經濟困難者得以下金額進行分期:一期以一個月為單位,一期新台幣750元整,連續四期,共新台幣3000元整。若經濟困難之學生任一期不照期繳交,將喪失會員資格,每期需在當月十五日前繳交。
(三)轉系或轉學生依不同入學期間的金額繳交
1.一下轉入繳交新台幣2500元整
2.二上轉入繳交新台幣2000元整
3.二下轉入繳交新台幣1500元整
4.三年級,四年級轉入繳交新台幣500元整
(四)已繳納完會費參仟元整,退費辦法如下:
1.一年級者,可於上學期期中考前申請退會費二分之一,期限過後就不可 退費。
2.二年級至四年級皆不可退會費,除辦理轉學、轉系、退學、休學手續完成者可依比例退還系學會費,退費比例如下:
(一) 二年級不分學期退費新台幣1000元整;
(二) 三年級、四年級不分學期退費新台幣500元整。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會計年度同本校學年度。
-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行政規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修訂,送會員大會通過,由本系主任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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